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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光著作權之道歉文著作權之道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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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于庭@FB
時間:
2014-1-16 01:01
標題:
志光著作權之道歉文著作權之道歉文
悔過書:
和解金:台幣兩萬八千元整
本人曾于O以誠摯懺悔的心
,
來表達對志光最深的歉意
.
對於
102
年
8
月份在露天拍賣販賣公共管理
DVD
光碟給予購買人一事深感悔意
,
真的非常抱歉
.
本人在整理書櫃時
,
將不需要的公共管理
DVD
光碟
,
以為只要不是重製的光碟
,
從
XYZ
網站來源取得而來的
,
應是可以二手商品販賣
,
並不會構成對著作權法之侵害
,
如果知道事情如此之嚴重
,
本人絕不會犯下這樣的錯誤
,
傷害貴公司也傷害自己
.
本人目前待業中
,
還一事無成自己
,
常常備感痛苦心情和深深的難過
,
家中只有本人的媽媽在上班
,
撫養一家五口
,
堅韌辛苦
,
刻苦賺錢供養我
,
如今又面對本人觸犯智慧財產權所招致的罰法
,
家人的傷心責罵
.
身心俱疲的我
,
仍勇於面對本人犯下錯誤
,
真誠希望得到貴公司的諒解
,
原諒本人的過失錯誤的行為
.
懇求貴公司給本人一次改過的機會
,
本人願意承擔犯下的錯誤
,
經過這一次慘痛教訓和經歷
,
使我徹底認知到保護著作財產權的重要性
,
我一定會記取這次教訓
,
並極力彌補對貴公司造成的影響
,
也希望藉由我的例子
,
類似事件不會有人再發生
,
而我也因為自己的愚昧傷害到志光的權益
,
心裡真的很抱歉
,
也盼望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給予一個本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
最後
,
本人再次對於無知錯誤行為而造成對
志光之
侵害
,
表示歉意及悔意
,
希望能獲得貴公司之諒解
,
給予本人一次自新的機會
.
附上本人親自書寫著作權法第
91
條
.
第
91-1
條及第
92
條之法規
,
各
20
遍書寫紙本
,以示
本人之誠意
,
希望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能網開一面
,
給予本人一次悔改的機會
.
此致
超級數位科技出版有限公司
立悔過書人
曾于O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1
日
歡迎光臨 ADJ網路實驗室 (http://dz.adj.id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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