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a 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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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09-10-6 20:19 只看該作者
臺北縣淡水鎮公所 徵才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職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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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約僱人員 |
官等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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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額: |
1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31-台北縣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09月29日 ~ 098年10月09日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畢業者為佳。 2.具有政府採購專業證照或曾辦理政府採購相關經驗者尤佳。 3.熟悉電腦作業,具有協調溝通能力,工作積極認真。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採購相關業務。 2.協助辦理一般行政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縣淡水鎮中正路65號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將履歷表(須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夜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自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於限期內逕寄臺北縣淡水鎮中正路65號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缺)三、本職務係代理考試分發列管人員之職缺,僱用期間至99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四、聯絡電話02-26221020-521洪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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