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a 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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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09-9-30 23:11 只看該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 徵才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職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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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電工職類聘用助理研究員 |
官等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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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額: |
1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02-高雄巿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09月22日 ~ 098年10月11日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 1.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國內外研究院所與應聘類群相關之系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與應聘類群相關之學系畢業,取得與應聘類群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3)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與應聘類群相關之學系畢業,並曾擔任與應聘類群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2年以上者。 2.工作經驗採計基準,須為最高學歷畢業後起算。 3.技術士證照以工業配線、室內配線(乙級)為原則。 4.碩士以上學歷資格,請提供修習課程資料。(二) 聘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98年12月31日。(年終考核合格且次年聘用計畫奉准,則予以續聘) (三)薪資標準:1.學士學位者:32,928元。碩士學位以上者:38,572元。(曾任公私立機構或事業機構,擔任與擬任工作性質及程度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每滿1年年資得提敘薪點1階。)(四)甄試方式: 實務操作(術科)40%與現場試教(專業科目)10%、電腦測驗(公文論文)10%、口試40%,其中專業科目與術科以該職類技術士甄試範圍為主,總成績應達70分以上。 |
工作項目: |
擔任電工職類之相關訓練教學、工場管理等工作及相關行政業務等工作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中心(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
聯絡方式: |
請於98年10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請以限時掛號交寄),將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名)、技術士證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資料,逕寄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人事室 (請於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助理研究員(電工職類)」及聯絡電話),合則通知甄試,資料不符者,恕不通知考試及退件,聯絡電話:(07)8210171轉401或402人事室。正取1名、備取1名(期間自榜示3個月內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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