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提供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及喪葬給付五大給付保障,被保險人如果有欠繳國保保費,只要在10年內補繳,即可確保各項給付的請領權益!
國保被保險人在加保生效期間如果發生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可以依規定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及喪葬給付,而在100年7月以後生產的女性被保險人,還可以請領國保生育給付。
此外,為加強照顧被保險人基本經濟生活,避免所領給付因通貨膨脹而縮水,從101年1月起,老年年金給付A式加計金額、遺屬年金給付基本保障由原本的3,000元調增為3,500元;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則由原本的4,000元調增為4,700元。未來每4年將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給付金額。
考量國保被保險人多屬無工作、無收入的經濟弱勢民眾,因此保險費的繳納訂有10年緩衝期。目前暫時無法繳納保費的人,可以等到經濟許可時再補繳,逾繳保費期間會依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按日加計利息(每月保費核計利息30元以下免徵)。只要在10年內將積欠的保費及利息繳清,就可以確保各項給付的請領權益,如果無法一次繳清所有欠費的人,也可以選擇分次補繳或向勞保局辦理分期繳納,以減輕經濟壓力。
國保保費由政府補助40%,民眾只要自付60%的保費就可以獲得100%的保障,如果是家庭所得較低的人,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洽詢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補助身分認定,以提高政府補助保費比率,減輕家庭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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