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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12-3-27 11:17 只看該作者
增報考誘因/公職律師 代訟擬給酬
最近報導考選部有意設公職律師,但外界擔心薪水低,吸引不了人。考選部將擬說帖,研議未來公職律師若代理政府機關訴訟出庭,可按件給接案費用,增加報考誘因。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長黃慶章說,考選部初步研議在交通、財稅、環保及衛生醫療等機關設公職律師,也可在一般行政類科當中分設一個公職律師的子類別,但專業科目只考3科,各單位有需求都可報缺。
考試院已通過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取得把證照當應考資格、設新類科的法源,若立法院順利三讀通過,最快明年就可招考公職律師。
黃慶章指出,公職律師若設在高考三級,月薪4萬6千多元,其實不算低,他們將分發到第一線辦理業務,直接面對群眾,並提供任職單位更切實際的法律見解,若有民眾告該單位,還可以訴訟代理人的身分,幫單位主管出庭,不用額外花錢請律師。
他表示,目前公職社工師除了本薪,若處理有危險性、或特別需要保護的個案,還可請領保護性社工的特別處遇費,每個案子兩三千元。未來公職律師代理訴訟也可按件領接案費,至於費用要給多少,可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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