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9年度起本檢定考試國語文能力測驗、幼稚園課程與教學、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及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等考試科目的題型比例修正為:
(一) 國語文能力測驗選擇題及作文的配分比例為6:4;
(二) 幼稚園檢定類科考試科目,幼稚園課程與教學,選擇題及問答題的配分比例為6:4;
(三) 特殊教育檢定類科考試科目,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選擇題及問答題的配分比例為6:4;另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含身心障礙組及資賦優異組), 選擇題及問答題的配分比例為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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