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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教部修法 師培公費生至少服務3年

教部修法 師培公費生至少服務3年

教育部部務會報最近通過修法,未來公費生不管領幾年公費,至少都要服務3年,今年8月起入學學生適用新的辦法,之前入學的學生則照舊。 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修文修正,其中規範公費生最低服務年限不得少於3年。 

教育部中教司科長許嘉倩指出,以往公費生名額都開在大學,領幾年公費就服務幾年,因此多數人服務4年,也有遞補上去的,只領了1-2年。 

不過,因為教育部今年同意台中教育大學開設國小教師公費碩士專班,名額30人,領公費時間只有2年,如果原來的辦法不改,學生只需服務2年。 教育部邀集師培大學和地方政府開會,為保障偏遠學校學生受教權益,決定修法,凡領公費低於3年者,也得服務滿3年。 

教育部統計指出,民國83年開放師資培育後,到101年有1萬4710名公費生,多數都服務4年,93年以前曾發生公費生賠錢放棄情形,93年以後正式教師缺額銳減後,就沒出現過放棄情形。 公費生名額近年來又開始增加,99年為10名,100年增為25名,101年更增為76名。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報導/20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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