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啊!不要因為要達成某個目的而說了一些話,因而害了其他人喔!
我們就是因為這樣而害了一個好朋友受傷!以下就是案例:
我的高中是位於八堵的基隆高中。(當時還是省立的)
有一天我們一行五個跟一個同學約好要去他家裡住一晚(他家住在基隆長庚附近);
就稱為A、B、C、D跟我囉!
到了晚上要出發時,因為A的阿姨說這麼晚幹嘛要出去。
我們只好騙他們說因為B受傷,
我們要去看他!(騙人是不好的,小朋友不要學喔!)
我們是B載C、我載D,而A自己騎一台。(小朋友也不要學未成年騎歐托拜喔)
三台機車從松山到內湖接人,然後往基隆走新台五線出發。
一路上說說笑笑的,好不愜意!
後來從新台五線左轉將要到八堵交流道前,
有一段山路是沒有路燈的。
B突然按喇叭叫我們停下來,
說他怕黑不敢騎。
所以變成A在最前面開路,B夾中間,而我就在最後押車囉!
並告訴A說時速不要超過50公里。
騎了大概800公尺吧,
我突然看到前面的車尾燈降低,整個轉了90度。
更誇張的是,還在向前滑動。
心想糟了,趕快到車尾燈轉向的地方停下來,
B跟C都掉進2米多深的水溝裡。
我請D留下來照顧他們,而我去把A叫回來!
當我們回來事發地點時,兩個人都已經爬上來了!
C只受到輕微的擦傷,而B卻因為頭部受到撞擊而腫了一大包。
一起來馬上扶著頭問:我的機車有沒有事。
一共問了三次。
我們一邊安慰他,一邊趕緊往回送到我們高中對面的「瑞芳礦工醫院」。
經過詳細檢查之後,幸好除了腫得像兩顆饅頭那麼大之外沒有其他的併發症。
但是經過這件事情之後,我們真的都知道,
以後不管如何,都不要去詛咒甚麼人會發生事情!
以免會讓自己後悔及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