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生育,行政院昨(13)日審查完成「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勞保生育給付比照國民年金,由按次發給改為按胎數比例發給,雙胎胞可領二個月、三胞胎領三個月。
修正案並放寬勞保生育給付請領資格,刪除勞保年資規定,未來即使加入勞保滿一天的初保者生產,都可領生育給付。
另懷孕期間被裁員勞工,也適用相同規定。
修正案將勞保各項給付基礎年金全部比照老農津貼及社福津貼同步加碼,老年年金、遺屬年金基礎保障都由3,000元調高為3,500元,失能年金由4,000元調高為4,700元。
上述各項勞保給付增額另訂有追溯條款,法案無論何時通過,一律追溯到今年元旦補發。
修正案也比照國民年金及社福津貼,增訂「每四年調整一次」規定,讓未來其他社福津貼調高時,勞保年金基礎保障也都可以同步調高。
為鼓勵生育,馬英九總統去年大選與女性工會領袖座談時,宣示勞保生育給付將由現行按次發給一個月投保薪資,放寬為按胎數比例發給。
目前一次無論生幾個,都只給一個月,未來改按比例發放例如雙胞胎給二個月,三胞胎給三個月等。
現行勞保生育給付為避免道德風險,明定領取生育給付必須勞保年資滿280天,若是早產,必須投保滿181天才能領。
修正案刪除所有年資規定,未來無論生產或早產,只要勞保投保滿一天就可領生育給付。
另外,立法院二年前修正放寬勞工若懷孕後被資遣,只要是勞保投保期間懷孕,即使生產時失業仍可領生育給付,但當時也規定勞工具有一定勞保年資,此次都同步刪除,讓更多因為懷孕而被裁員的女性勞工得到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