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教育局今天(22)和高中職以下公私立學校研商100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會議決議不予調漲。
教育局表示,蒸飯費、腳踏車停放費,已經在98學年度起停收;班級自治費和學生活動費,則是在99學年度起停收;100學年度起也停收了游泳池維護費和電腦耗材、週邊設備費等,預計每名學生可以節省465元到750元,約9萬3千多名國中生和14萬4千多名國小學生受惠。
教育局提醒,100學年度第二學期的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將在開學後實施,高國中為101年2月8號到17號;國小則在101年2月15號到24號,請家長特別注意,避免錯過繳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