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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護理師、藥師、醫檢師將納入《勞基法》工時規範

護理師、藥師、醫檢師將納入《勞基法》工時規範

護理師、藥師、醫檢師及醫院的技術人員將納入《勞基法》工時規範。衛生署雖支持,但擔心增加醫事人力,醫院經營成本提高,健保也可能將面臨保費調整壓力。私立醫院更憂心,醫事人員比照其他勞工的工作時數,人力調派必定有問題,萬一因而耽擱鬧出人命,家屬不滿提告,勞委會要負責嗎?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面對醫事人力可能增加,衛生署本月十日已預告新的「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草案,對護理人力、藥事人力、醫事檢驗人力、放射人力等訂出最新醫院人力標準。

 

他說,醫師不在《勞基法》規範內,主因是醫師工作內容包含看門診、巡房、研究、教學等,工時計算認定困難。但住院醫師工作內容較單純,會優先考量納入。

 

振興醫院行政副院長葉明陽表示,勞委會要保障醫療人員免於過勞的大原則沒有錯,但醫護是一體的,醫師因工作性質不適用於勞基法,護士、麻醉師等醫師人員卻連「責任制條款」都要排除適用。但醫師開刀可以沒有麻醉師,或沒有護士幫忙刷手、遞手術刀嗎?勞委會一意孤行,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台北榮民總醫院人事室人員則說,未來勞委會怎麼規定,北榮都會照辦。

 

長庚醫療體系最高顧問吳德朗擔心,日後人力調派恐有問題,例如,一九八四年他赴加州指導心導管手術,手術中工作人員忽然表示工作時數已到,要換班離開,他嚇一大跳。

 

台灣醫院協會理事長楊漢湶表示,醫療團隊有必要實施責任制彈性工時,照顧病人是廿四小時的任務,如果限定工作時數,損失最大的恐怕是病人權益;交接班次越多,病人風險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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