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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勞委會:無薪假非雇主可恣為

勞委會:無薪假非雇主可恣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說,「無薪假」非法律名詞,更不是雇主可恣為的權利,18日已通令地方勞政機關注意企業實施「無薪假」狀況,如果知道有企業實施「無薪休假」,應依規定查訪。

 

外界關注企業實施無薪假情況,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31日邀勞委會主任委員、經濟部次長與經濟部工業局長等人專案報告當前就業市場無薪假規範、現況、對社會影響及具體解決方案並備詢。

 

勞委會的書面報告指出,18日已通函各地方勞政機關,如果知道有企業實施「無薪休假」,應依規定派員查訪,若違反相關規定者立即督責改善。

 

勞委會表示,「無薪休假」不是法律名詞,更不是雇主可恣為的權利,雇主如片面減少工資,可依法裁罰新台幣2萬到30萬元,情節嚴重者,可公布企業名稱。不過,企業如因受景氣影響,致有停工、減產或相當虧損情事,為避免大量解僱勞工,與勞工協商採取「無薪休假」共度難關,但仍不得逕自為之。

 

勞委會說,會輔導勞資雙方以「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協商 ,訂出實施時間和方式,實施期間的兼職規定,雇主仍需提撥退休金等,且按月計酬的勞工每月薪資仍不得低於最低基本工資1萬8780元。

 

勞委會報告指出,將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代表及跨領域人員,共同組成「穩定就業輔導團」,主動入廠了解企業產能狀況及人力運用情形,提供行政資源及措施相關資訊,並協助勞資雙方良好互動及勞資對話。

 

勞委會同步推出「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鼓勵勞工「無薪休假」時參加訓練,提升技能。主要協助對象為經勞資雙方合議減少正常工時達每二週16小時以上勞工,補助勞工全額赴外參訓費用,並依實際參訓時數,另核發訓練津貼,每人每參訓1小時,發給100元訓練津貼,每月最高為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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