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衛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增訂「勞工出席子女學校家長日,可放有薪假」。勞委會表示,勞工多放一天有薪假,企業每年增加三十億元成本,教育部應負擔經費;教育部則說,樂見家長可放有薪假,但教育部沒有這筆預算,為降低對企業衝擊,未來學校家長日將盡量安排在周日。
勞委會統計,九十九學年度就讀國中的學生約九十一萬多名、國小學生約一百五十一萬多名,總共約兩百四十三萬名,乘以勞工每日經常性薪資一千二百三十一元,若有薪學校家長日上路,企業每年須額外支出卅億元。王如玄認為,這項政策如果要推動,應該由政府出經費,也許是教育部負擔。
對於立法院修法要給出席學校家長日的家長放有薪假,教育部長吳清基說,「很好」、「感謝立法院」。現在一些家長工作很忙,又不敢請假,如果法令上適度放寬,讓家長放心參加學校家長日,有助於教育發展。
勞委會希望教育部負擔經費,但教育部次長林聰明表示,「我們沒有這筆錢」,未來還要跨部會協商看要怎麼解決錢的問題。現在學校家長日通常安排在一般日的晚上或周六周日舉行,一旦參加的家長可放有薪假,為避免對企業衝擊太大,教育部將要求學校將家長日盡量安排在周日,上班的教師可領加班費或補休。
教師團體和家長團體對有薪假經費該如何籌,意見也截然不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表示,員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他們的生育與教養,應為企業的公共責任,所以家長放有薪假的成本,應由企業埋單;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則清認為,成本若由企業吸收,企業最後又會想出一大堆手段阻止家長放有薪假,所以應由政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