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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2.子女滿3歲前。
3.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給付標準及期限:
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
給付期限:
每一子女最長合計發給6個月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1人為限。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請領手續:
符合條件之被保險人,應檢附下列文件,直接(或郵寄方式)向勞工保險申請:
1.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
3.育嬰留職停薪證明。
4.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申請文件下載分享(PDF):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自98年5月1日起適用)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範例(自98年5月1日起適用)
詳細資料查詢:
勞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