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辦理
失業勞工子女100學年度第一學期就學補助,10月12日起可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勞保局及各辦事處、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申請書,或經該會網站
www.cla.gov.tw或全民勞教e網下載,截止日期為11月4日,一律採通信辦理,申請以郵戳為憑。
勞委會規定,凡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今年10月12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6個月以上,即今年4月12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家庭所得總額在114萬元以下,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都可申請補助,且無名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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