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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戶高所得家庭 沒繳一毛稅

11戶高所得家庭 沒繳一毛稅

去(97)年報稅,總計有11個家庭,年所得合計高達5,400餘萬元,卻一毛稅也不用繳,打破最低稅負施行前,共有八個家庭不繳稅紀錄。顯示最低稅負制施行後,高所得「零繳稅」狀況並未解除。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最新統計指出,96年度(97年5月申報)共有537萬戶申報綜合所得稅,其中將近150萬戶申報結果可免繳所得稅,包括11個年收入淨額超過300萬元的金字塔頂端的家庭。

根據統計,這11個家庭合計申報的年收入總計多達5,414萬元,但申報適用列舉扣除金額即達7,225萬元,扣除額高於收入結果,11個家庭即使平均年收入近500萬元,仍可完全免除所得稅負擔,坐享免稅。

11個家庭中,所得最高的二個家庭,分別是年所得達619.5萬元及1,000.2萬元。

這二個原應適用40%最高稅率繳稅的家庭,透過列報高額扣除額的方式,達到免稅目的。

其中年收入逾千萬元的家庭是一對夫妻,合計全年薪資總額為180萬元,股利所得則高達653萬元,利息收入則有146萬元。但全年申報的列舉扣除額達952萬元,加上扣除薪資、儲蓄投資扣除額,以及免稅額之後,所得竟為「零」,完全不必繳稅。

財政部研判,這個千萬收入的家庭,高達952萬元的列舉扣除額應屬捐贈,在95年實施最低稅負制後,現金捐贈仍可全額扣除,免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稅。高所得者只要捐贈給學校或基金會,就可以合法全額節稅。

最低稅負制施行後,一年可為國庫帶進110億元稅收,其中個人繳出的最低稅負所得稅約為50億元。最低稅負制是前朝財長林全大力推動的加稅法案,針對免稅所得加計應稅所得逾600萬元的家庭,額外課徵20%所得稅,今(98)年進入第三年申報。

在最低稅負施行前,94年全國所得逾300萬元以上家庭,卻全完免稅的家庭共計14個,95年降為八戶,96年上升為11戶。財政部認為,最低稅負制仍有其彌補免稅所得造成稅負不平的抑制效果,96年度11個家庭完全無稅,均在合法節稅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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