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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教師申請裁決 適用勞爭法首例

教師申請裁決 適用勞爭法首例

中華高中教師劉志認今天表示,學校以曠職、請假程序未完成等不符事實的理由打壓他,不幫他安排課務,因此將向勞委會申請裁決。這也是教師適用勞動爭議處理法後首起裁決案例。

 

劉志認今天在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產業總工會、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等代表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會中說明劉志認疑似遭到學校不當解聘或不續聘的情況,現場也有畢業的學生出面力挺劉志認。

 

劉志認表示,修正勞動三法5月上路後,他和學校許多老師參加工會組織,並向校方提出建議方案,但校方在7月將多名參加組織教師的聘期縮短,並根據不假外出、未經請假准許離校、經常性曠職等理由召開教評會,決定是否解聘或不續聘他。

 

劉志認表示,教評會雖未達成具體結果,校方也未給予任何解聘或不續聘書面通知,但自此未再安排課務給他,他也沒有再領到薪水,為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他將向勞委會申請勞動裁決。

 

已經畢業的呂姓學生也出面聲援劉志認。呂姓學生表示,老師在學校認真教學,還教很多做人處事的道理,晚上也會陪著學生晚自習,有時還會抱病上課,看到老師遭到學校無理打壓,感到惋惜和難過。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教師根據修正勞動三法規定可組織工會,但教師參加工會活動請假並向學校提出建言,卻疑似遭校方以不當勞動行為等理由打壓,教師除了向勞委會申訴外,也希望教育部能站出來保護教師的工作權益,檢視學校是否不當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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