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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徵才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徵才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職  系: 聘用
職  稱: 約聘指揮
官等職等:
名  額: 1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6-台中縣
上網期間: 自098年08月27日 ~ 098年11月30日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相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四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相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八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可認定成效優異者。前項資格條件不受本國國籍限制。
工作項目: (一)接受本團指定擔任定期演奏會、校園巡迴、社區巡迴、藝同行等音樂會指揮,年度場次約二十至三十場。 (二)協調客席指揮音樂會曲目安排及排練事宜、協助舞台專業人員專業訓練等相關事宜。 (三)協助辦理團員甄選、評鑑等相關事宜。 (四)協助本團年度演奏計畫聯絡等相關事宜。 (五)出席本團相關會議。 (六)協助本團推展其他專業相關事項。
工作地址: (一)工作地點:本團(台中縣霧峰鄉中正路738之2號)。 (二)工作期間:自通知錄取報到日起二年。 (三)工作時間:依本團演奏活動工作時間(每年駐團至少183天)及相關法規辦理。
聯絡方式: (一)推薦報名:由本團團長或團員六人以上連署推薦(推薦人需取得候選人同意書)。 (二)自行報名:凡符合前點資格者,得自行報名參加甄選。 (三)應繳文件: 1.報名表或推薦表一份。 2.履歷表一份。 3.身分證明文件:本國國籍者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外國國籍者檢附護照影本一份。 4.學經歷證明文件(含個人三年內指揮之有聲影帶資料一份)。 (四)報名期限:甄選者應檢具上述文件資料,於98年11月30日下午五點前送達本團(413台中縣霧峰鄉中正路738之2號)截止報名;以雙掛號郵寄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文件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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