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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月入1萬8 職傷離職得付2萬7

清潔工月入1萬8 職傷離職得付2萬7

台南一名雷小姐,應徵清潔工工作,半年後因為長期久站引發骨刺,被迫申請離職,不過公司卻以合約上的條件,要求雷小姐得賠償2萬7千塊的職訓費用違約金!雷小姐質疑這樣太沒保障,因為合約上根本就沒任何利於乙方離職的除責條款,自己辛苦工作後因為職業傷害離職,還得賠上違約金,真的很冤枉!

 

戴上口罩,雷小姐好無奈,因為到清潔公司工作,半年後因為長時間站立的打掃工作引發骨刺,得被迫申請離職,不過公司卻以合約上說明工作未滿一年離職者,得賠上2萬7千塊的職訓費用。

 

投訴者雷小姐家人:「因為工作造成腳部長了骨刺,造成不良於行,沒有辦法做站立性的工作,我們提出診斷證明書也提出X光片,我們也讓他知道我們是身體不舒服,沒有辦法做,可是他還是要我們幾付這2萬7千塊。」

 

仔細看合約,沒有一項利於乙方離職的除外責任條款,雷小姐質疑,自己只是月薪1萬8的清潔工,因為職業傷害離職,卻還得賠上2萬7的違約金,實在太沒保障。勞工局副局長余保憲:「理論上是不合理的,但是合理不合理是要法官去斟酌。」

 

儘管不合理,勞工局還是表示,合約該怎麼訂,並沒有明文規定,賠償問題還是得交由民事訴訟,所以也提醒民眾,簽訂工作合約,得睜大眼睛看仔細,除了基本薪資和工作時數,還得注意離職條款是怎麼評估界定,否則像雷小姐案例,辛苦工作造成身體傷害,卻還得賠上大筆違約金,才真的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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