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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錄取公職放棄原民 原民會嚴查

錄取公職放棄原民 原民會嚴查

原民會表示,利用原住民身分取得公務人員資格後,放棄原住民身分,這種「假認同、真取巧」作為是嚴重的道德瑕疵;原民會正調查歷年原住民族特考錄取人員戶籍資料,絕不姑息。

媒體報導,民國91年起錄取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的1401人中,已有9人喪失或放棄原住民身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表示,已著手清查自民國77年起恢復原住民族特考以來2013名錄取人員名單,仔細逐一對比錄取人員的相關戶籍資料,釐清他們是否有喪失或放棄的事實,並將儘速擬訂相關的對策處理。

原民會表示,去年發現確實有部分錄取人員事後喪失或放棄原住民身分後,提報到今年初考選部原住民族特考專案小組會議中討論。

不過,由於現行「原住民身分法」未明文不得放棄原住民身分,而且沒有「禁止原住民族特考人員放棄原住民身分」或「放棄原住民身分者喪失公務員資格」的其他相關法律明文,原民會無法立刻處理這種利用原住民身分取得公務員資格的行為。

但原民會說,「這種『假認同、真取巧』的行為,不僅在道德上有嚴重瑕疵,這些人從事公職,對於原住民族特考應發揮的功能也會有嚴重負面效果,原民會絕對不會姑息。」

原民會表示,原住民族特考是對於原住民族應考試服公職的參政權特殊保障,更具有建立多元文化社會、保障原住民族權利的重要功能。特別的是,原民特考及格人員將實際參與政策的決策程序,決定政府資源的重新配置,更要實際執行各種國家政策,十分重要。

 

原文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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