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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法部擬修刑訴法 延長上訴期

法部擬修刑訴法 延長上訴期

檢察官遲延收受判決書,導致民眾上訴逾期失效,從八十七年至今,監察院已四度對法務部提出糾正。監察院昨表示,司法院及法務部已函覆監院,表示將檢討修法,擬將刑事訴訟法中的「送達檢察官」改為「送達檢察署」,減少判決書收受時點的爭議,並將上訴期間由十日延長為二十日。

 

監察院副秘書長許海泉昨指出,法務部長久以來未督促各檢察機關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收受判決書,導致爭議案件一再發生,例如景文集團掏空校產案、股市聞人「美濃吳」賄賂法官案等,均因檢察官上訴逾期,造成被告獲判無罪,影響人民訴訟權益。監察院曾分別於民國八十七年、九十七年及今年二月、六月,對法務部提出糾正。

 

許海泉指出,司法院日前函覆監院,擬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九條及第五十八條,將上訴期間從現行的十日改為二十日;並將「送達檢察官」之規定,改為向「檢察署」為之。他說,監院將密切注意後續修法進度,希望及早完備法制、杜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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