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業者表示,高達3成5的汽車只有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沒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若發生車禍,對受害者的工作損失、精神慰藉金等並不理賠,得車主自行負擔。
泰安產物保險公司表示,根據統計,仍有高達3成5的汽車僅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沒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若發生車禍事故,只可依照強制險,請求每人死亡保險金新台幣160萬元、醫療保險金最高20萬元的賠償。
產險業者表示,但強制險只針對人身傷害給予基本的保障,對於受害者的工作損失、死者的殯葬費用、精神慰藉金等並不理賠,更不會理賠財物損失,若發生車禍需要負擔巨額的損失時,後果難以想像。
產險業者建議,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除了要關心每人、每一事故的最高理賠金額,及要付的保費外,還要重視後續的服務品質,如當車禍事故發生後,責任的認定、調解、和解等都需要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協助,後續的處理是否得當,也是車主考慮投保的要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