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將逐漸走入歷史的「公設辯護人」制度可望起死回生,司法院認為公設辯護人近來表現良好,研議恢復招考。 公設辯護人由國家招考,負責在強制辯護刑案中替被告發聲。
陳水扁前總統前年5月以抗議司法為由,解除3位律師委任,台北地院立即指派2名公設辯護人接手。扁從一開始拒見,諷「請鬼拿藥單」,到後來與2人交談,甚而言謝,充分發揮公設辯護人功能。
司法院於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決定逐步廢除公設辯護人制度,遇缺不補,由民間法律扶助律師承接強制辯護工作,公設辯護人雖群起抗議,不服「功效不彰」指控,但無法改變大局。司法院於法律扶助法通過後,2004年開始停招。
不過,司法院評估現有資源及社會條件後認為,辯護資源有城鄉差距,現階段應加強公設辯護人角色和功能,且義務辯護、法扶辯護「多元併存」,以維護刑事被告人權。
此外,國科會三年前由台大副教授王皇玉所做的「刑事司法改革的在地化檢驗」報告指出,受訪法官、檢察官、律師,多認為公設辯護人的表現不比法扶律師差,這項實證研究成為司法院決策的參考。
司法院指出,公設辯護人應受更多監督,法律扶助律師評鑑也應加強,經由不同訴訟資源的良性競爭、互補,達到保障刑事被告人權的結果。 目前全國只有50名公設辯護人。花蓮地院及高分院、金門地院及高分院,連江地法等處,目前無公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