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舉辦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
依據:民國100年6月23日考試院第11屆第142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壹、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考試等別: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
二、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三等考試一般行政等15類科計41名;四等考試一般行政等17類科計47名;五等考試一般行政等6類科計 22名,合計110名。
三、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時,經分發機關彙整送本部覈實並提報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貳、考試日期:
一、三等考試:民國100年10月22日(星期六)至23日(星期日)。
二、四等考試:民國100年10月22日(星期六)至23日(星期日)。
三、五等考試:民國100年10月22日(星期六)。
參、考試地點:
本項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分為一般錄取分發區及蘭嶼錄取分發區,並分別於臺北、南投、屏東、花蓮及臺東5考區同時舉行。
肆、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及其附表之規定辦理。
伍、 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
本項考試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法警類科考試之應考人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
14日內,須至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其體格檢查標準,除依
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規定辦理外,並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 住民族考試規則規定辦理。
陸、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100年7月19日起至7月28日止。
二、收件截止日期:無論採網路報名或印刷紙本報名,均須於民國100年7月29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四、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及印刷紙本報名(請擇一辦理,不可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