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行政介紹:
政府機關常舉辦大小藝文活動、特色節慶,這些充滿創意的活動內容即是由國內各級文化行政單位所發包、監督舉行,可以說是讓
城市散發藝文氣息的原動力。除表演藝術相關的內容之外,其他如美術館、圖書館、文化局等等,也有許多文化行政的業務範圍。
文化行政依據承辦業務的不同往下還分為不同領域,如文化發展、表演藝術、圖書資訊、文化資產、視覺藝術等等,工作內容偏重於
行政面,也就是聚焦在例如企劃案審查、預算核發、公文批送等,對於國家「軟實力」的提升,可以說有著局足輕重的影響力。
◆應試資格
等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四等 |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1.本國文學概論 |
|
2.世界文化史概要 |
|
3.藝術概要 |
|
4.文化行政概要 |
【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試題。 |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文化行政─國家藝文氣息的推手
文化行政人員不單單僅是舉辦許多的靜態或動態藝文活動,更擔負著提升國民精神品質的重任,在城市文化面與生活面上
取得和諧,而親身參與城市裡邊各項藝文活動的籌畫、監督,也讓文化行政人員充滿成就感。文化行政大多分發至全國藝
文單位,如文建會、各縣市文化局、文化處等等,可說是政府公務人員中氣質特別的一個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