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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漏寄判決書喪上訴機會 地院:可請賠償

漏寄判決書喪上訴機會 地院:可請賠償

桃園地院發生漏寄判決書給四十多名被害人,就讓全案定讞的事件,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庭長表示,有關這名書記官責任問題,會召開考紀會討論;另外如果被害人提出國賠,也會由地院國賠小組討論來決定符不符合國賠。(李明朝報導)

桃 園巿前年六月中旬,一名陳姓男子因為和女友感情糾紛,涉嫌縱火燒女友機車,波及其他機車和店面受損,全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判處陳姓男子有期徒刑六年,由於承 辦的邱姓書記官疏忽,未將判決書寄發給四十多名被害人,其中有被害人向總統府陳情,事後桃園地院追查,補寄判決書給被害人;對此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 表示,有關這名書記官,會召開考紀會討論,將依合議決議來加以處分。

 徐培元庭長表示,被害人可以知悉被告犯罪行為二年內,依據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被害人聲請國賠,桃園地方法院國賠小組會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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