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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戶政考試介紹及應試科目

地方特考/戶政考試介紹及應試科目

 

戶政考試介紹:

戶政職系,顧名思義就是負責和戶籍管理有關的行政工作,可以分為戶政和移民行政兩類:戶政方面,包含戶籍行政、戶籍登記、國

籍行政、戶口及僑民調查、戶口統計、人口政策、人口統計、國籍變更、更改姓名、國民身分證核發及街道門牌編訂等。
移民行政:則包含國籍歸化、移民政策、移民輔導、停留、居留與定居之審理許可,尚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與臺灣地區

無戶籍國民之入國審理。另外還有難民認定、庇護與安置管理。最後,則是入出國證照之查驗、許可與調查,以及違反入出國暨移民

相關規定之查察、收容與遣返等。就此而言,戶政職系的工作可分為對內和對外兩種,對內為一般民眾的戶政工作,對外則是關於入

出境和移民的行政事務。總之,只要是和戶口管理有關的,都是戶政負責的業務。  

 

 

 

 

◆應試資格

等別

應考資格

三等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四等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五等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不限學歷。

 

 

◆應試科目

等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

 

 ◎1.行政法
 2.社會工作
 3.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1.國文  4.移民政策與法規(含兩岸關係法規、入出國及移民法)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5.戶政法規(含戶籍法、國籍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姓名條例)
 ※2.法學知識與英文  6.地方政府與政治

四等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行政法概要
 ※2.行政學概要
 3.戶籍法規概要
 4.民法親屬編概要

五等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1.戶籍法規大意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2.法學大意
【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試題。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戶政─與民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好伙伴
戶政的分發單位,多為各地的戶政事務所,常見的工作從出生登記、戶籍登記、更改姓名、結婚登記到身分證換發等,所以戶政

的工作都與我們日常生活事務息息相關。從戶政的工作內容來看,可知戶政人員就是站在第一線為民眾服務的公務人員,也是和

居民生活最息息相關的政府人員。因此戶政人員必須常和民眾接觸,為民眾辦理最為基本的行政庶務,所以戶政人員必須具備服

務的熱忱。若個人喜歡從事和人接觸的工作,或喜歡單純的例行性工作,那麼戶政類科會是一樣非常適合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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