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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人事行政考試介紹及應試科目

地方特考/人事行政考試介紹及應試科目

 

人事行政介紹:

由於政府任務非常複雜,因此政府部門的人員編制便非常龐大,在此情況下,勢必需要一套良善的人事制度,才能有效地管理和維持

科層體制的運作,而擬定、推行政府人事制度,便是人事行政。
簡單來說,政府部門和民間企業對於人事的管理,都是基於「求才、用才、育才、留才」四項原則,目的在於培養出優秀的人力,提

升組織的經營績效。至於在具體的人事制度方面,就政府部門來說,人事行政便包含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

、福利、訓練等事項,所以從報考國家考試到退休,這一整個過程全都屬於人事行政的範圍。因此,報考人事行政類科,進入政府人

事單位後,主要就是從事上述的工作。  

 

 

 

 

◆應試資格

等別

應考資格

三等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四等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五等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不限學歷。

 

 

 

 

◆應試科目

等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

 ◎1.行政法
 ◎2.行政學
 3.心理學(含諮商與輔導)
 ◎1.國文  4.現行考銓制度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5.各國人事制度
 ※2.法學知識與英文  6.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四等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行政學概要
 ※2.行政法概要
 3.心理學概要(含諮商與輔導)
 4.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五等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1.法學大意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2.人事行政大意
【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試題。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人事行政─執掌公務機關的人事大權
和業務單位不同,人事單位屬於幕僚單位,因此不必和民眾直接接觸,若喜歡單純的工作性質的人,人事行政是一項絕佳

的選擇。另外,人事行政大多分發至五院八部及其各國營事業機構、縣市政府,都是屬於層級較高的單位。最後,人事行

政尚有一項優勢,由於承辦人事業務,而人事業務又和公務人員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所以負責人事業務的承辦人員自然

會受到其他同儕的重視。因此,考量日後的發展性,人事行政類科是非常值得報考的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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