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行政介紹:
社會行政職系的工作主要為社會行政和合作行政。在社會行政方面,指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殯葬行政、社會服務、社
區發展、身心障礙福利和社會調查。至於合作行政則包含合作行政、合作組織、合作業務、合作金融及合作人員訓練等。從其工作
內容來看,社會行政帶有非常濃厚的福利性質,使社會上弱勢團體或需要幫助的人獲得救濟。另外,社會行政也是國家給付行政的
執行者,最明顯的便是社會保險、社會福利,這些業務和民眾重要權利關係至為重大,換句話說,社會行政工作和民眾的福祉是等
號的兩邊,社會行政工作做得愈好,民眾福祉便愈完善。
◆應試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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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 |
三等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 |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四等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五等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不限學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