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小型車,您是否已經習慣繫上安全帶了呢?要告訴您,交部已預告,小型車行駛道路,其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罰,將自中華民國一○一年二月一日起實施。但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其乘坐於車輛後座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罰,將自一○一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回應記者詢問,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長林福山表示,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施行,早在草案研擬之初就決定要分階段實施,其中,兒童部分的宣導期會比較長,預定將會晚成人半年,也就是八月一日實施,只是目前交通部也正與內政部會銜,等正式呈報行政院核定之後,就會針對核定條文正式對外做出說明。
由於草案第三條增訂:「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應搭配使用符合國家標準(CNS)11497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所稱之幼童用座椅或學童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並確實與汽車座椅連接穩固後,繫妥安全帶坐於車輛後座。」因此,林福山也提醒家長,若幼童身高體型不夠,應該盡快購買增高型座墊,而且要安全合格座墊,否則一旦勉強繫上安全帶,遇到緊急煞車等狀況,恐怕會引來更大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