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明年將成立,廣播、電視、電影、流行音樂等業務,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委盛治仁今天表示,規畫「影視發展司」掌理這些業務。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議「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草案」,民進黨籍立法委員余天表示,行政院版草案明顯獨厚文建會原有單位,大幅擴充舊文建會編制,看不出對於電影、流行音樂、廣播電視的重視。
文建會在文化部組織法草案報告當中指出,規劃未來文化部設7個業務司,下設2個3級附屬機關及8個3級附屬機構,另有7個4級機構。
7個業務司包括「文化交流司」、「藝術發展司」、「人文及出版司」、「影視發展司」、「文創發展司」、「文化資源司」、「綜合規劃司」。
余天針對這7個業務司提出建議,認為應獨立成立「廣播電視司」、「電影司」、「音樂及出版司」,並開放司長人選得比照專科以上教授資格聘任,以拉高組織位階級、引進專業人才。
國民黨立法委員潘維剛也表示,流行音樂在文化部的組織架構內沒被看見,建議可單獨成立一個「流行音樂司」。
盛治仁表示,「影視發展司」掌理廣播、電影、電視、流行音樂等業務,並非不重視流行音樂的發展;但可研議是否在名稱上加入「音樂」2字,以表示對音樂的重視。
針對余天提出的另成立3個業務司,盛治仁表示,在電影電視的業務單位設立,以現行規畫的1司1局1行政法人(影視發展司、文化部影視產業局、台灣電影文化中心)設置最好,但尊重余天的提議,等進入組織法草案逐條審查,可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