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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09-8-5 22:17 只看該作者
臺中縣政府 徵才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職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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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儲備臨時人員(身心障礙人員) |
官等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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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額: |
1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36-台中縣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08月04日 ~ 098年08月15日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二、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者,不得進用。 |
工作項目: |
協助辦理本縣清水地政事務所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中縣清水地政事務所。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檢附下列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於98年8月15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臺中縣豐原市陽明街36號』臺中縣政府人事處人力科張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儲備臨時人員」字樣。二、應徵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乙份(附貼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2.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各乙份。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另視需要通知面試(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備註:一、本項職缺係儲備性質。二、本項僱用人員如僱用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再續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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