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弱勢族群之照顧乃為先進國家政府部門極為重要之任務,而社工人員更是承擔此項任務的第一線工作者。
有關社工人員工作危險、人力長期嚴重不足,以及職等受限、待遇偏低等問題,考試院關院長曾於本年3月間諮詢考試委員陳皎眉專業意見,並請銓敘部
會同相關機關提出改善之道。 19日院會中針對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報告有關改善各地方政府社工人員職務列等、員額配置、待遇及納編等相關人事問題一案建議時,關院長及全體
出席委員一致通過請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會同內政部等相關機關於本年內完成相關改善方案及措施,以解決各地方政府社工人員長期以來面臨的問題。
本案銓敘部及人事局曾分別請各相關機關表示意見,並邀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召開會議研商,會議研商結論並於今日院會提出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一、職務設置及職務列等部分:於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增置社會工作督導員職稱,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薦任第八職等」。
二、社工人力進用部分:據內政部99年4月統計資料,全國編制內社工人員有338人,約聘社工人員有1,252人。另依行政院99年9月14日核定之「充
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規定,各地方政府應自101年起至114年止逐年納編社工人員1,490人,另將增聘社工人力1,200餘人。
三、社工人員待遇部分:從事兒少保護、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工作之聘用社工人員起敘薪點及薪點折合率、編制內社工人員專業加給、危險職務加給等待遇支給事項,
人事局將俟內政部提出具體方案陳報行政院後再配合研處。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特別強調,考試院非常重視各地方政府社工人員面臨的各項問題,有關今日院會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報告內容,只是就社工人員現行相
關規定及改善計畫,提出初步的規劃構想,院會乃責成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繼續與相關機關努力溝通協調,於本年內完成妥適的改善方案及措施,以期能早日
澈底解決社工人員面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