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正紅,不少政治人物、公家機關都紛紛跟進成立粉絲團,臉書成了和民眾近距離溝通的管道;方便的交流模式與社群擴散力,更讓臉書成為業者大玩行銷的新場域,各種廣告手法應運而生,是繼部落格之後另一項新興廣告工具。
這兩年間,臉書、噗浪等新興型態的社群網站快速竄起,成了不少網友的生活重心,也成了業者大打廣告行銷戰的新場域。不過新興的網路媒體向來有管理疏漏的問題,加上臉書伺服器設在海外,過去就曾發生違法廣告大喇喇刊登在臉書上,卻取締無門的情況。
此外,臉書上行銷與廣告手法多元,除了一般廣告欄位、網路遊戲、發起活動號召網友、轉載連結等,甚至也有各行各業的業務員,在臉書上尋找人脈,逢人就加好友,增加產品訊息曝光率與培養客戶;而過去在部落格擁有死忠粉絲的部落客,也紛紛在臉書成立個人粉絲團,影響力不亞於部落格。
不過使用率高的新興媒體,若缺乏管理,也可能成為犯罪的溫床。尤其網路廣告向來定位尷尬,涉及廣告與網路管理,但主管網路的NCC對於網路內容採取低度管理,因此網路規範仍相當疏漏。目前除了券商公會已明確將臉書、部落格、噗浪等納入廣告管理範圍,明定證券公司或從業人員發言的規範,一旦涉及不當廣告,有觸法可能,不少廣告的管理仍處模糊地帶。
像是過去知名部落客接受廠商報酬,在部落格上為產品寫薦證文,卻未標明廣告,讓心得可能變相成了置入性廣告,一度引發爭議,消基會也曾要求主管單位力查是否有廣告不實的情況。現在部落客一樣的行為移到臉書上,使臉書成了產品推薦文另一個曝光處,又該如何管理?NCC則認為,除非網路內容涉及煽色腥,否則仍不傾向由NCC介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