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考試介紹:
法制工作主要是針對法令制度與法令規章之研擬、諮商和解答,其中也涉及到訴願、申訴、復審、國家賠償與調解事務之審議,另外亦有立法方面
之輔助事務等。因此,法制人員主要從事於法令的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法制人員的職務類型不盡相同,有行政救濟型、
司法型或立法型三種。例如:主要負責公務人員訴願案件審議等工作,便是屬於行政救濟型;若須要常跑法院、從事訴願和行政訴訟答辯審議事項
者,便屬於司法型;若是負責法案草擬的,便是屬於立法型。
由於公務人員的職務執行及業務推動都和法律息息相關,因此法制人員的角色便相當重要,不論何種行政部門,都需要富有法律知識的人才,所以
法制人員就是每個部門裡的法律專家。
◆應試資格 |
等別 |
應考資格 |
高考三級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 |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應試科目
等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高考三級 |
◎1.國文 |
◎1.民法 |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2.行政法 |
※2.法學知識與英文 |
3.刑法 |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4.商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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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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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立法程序與技術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及測驗式之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由於法制工作涉及到法律事務的推行和法規的草擬,因此法制人員能實際參與政策研議和政策形成,所以任務十分重要。也正因為法制人員的工
作能大量累積法律實務經驗,若日後有意成為執業律師,也能因為具有豐富法律經驗而成為一名優秀的律師。至於法制人員的分發單位大多是行
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法制局、商業管理局、各縣市政府法制單位。綜上所述,法制類科是一個非常適合歷練和成長的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