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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教學三部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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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教學三部曲-3

認購權證操作分析三部曲之三 -- 槓桿作用之衡量


認購權證之操作誘因(或利基)之一大重點,即在於其所發揮之槓桿效果,此點對於極度看好標的股後市並欲以有限資金取得最大之風險暴露值之投資人而言,更形重要。

槓桿作用(風險程度)大小的考量,事關事後操作效率之高低,在可資運用之所有替代性操作工具中(現股、融資、權證),選擇具較高度槓桿效果者進行介入,便能獲致相對較佳之操作績效。

首先就操作工具來看:現股操作因採十足金額交易,槓桿倍數等於一;至於股票融資交易,以現行自備40%資金計算,槓桿倍數為2.5倍;期貨保證金交易之槓桿倍數約9.5倍(以台指5700點、原始保證金12萬計算);至於認購權證之實質槓桿倍數,一般約在2~5倍之間。若由僅考慮融資交易之角度而言,對於權證之槓桿倍數要求最起碼應有2.5倍(假設自有資金比例四成),否則即可考慮以融資買進標的股票,當然對於具備大部位資金之投資人而言,此一因素相對即不那麼重要,何況部份權證尚存在流動性不佳之問題。

在評估權證操作之實質槓桿倍數時,其重點影響因素為價內外程度、距到期時間長短、及權證價格合理性三因素。其影響方式簡單結論如下:

價內外程度:價外程度愈大,槓桿效果愈大。
距到期時間長短:距到期日期間愈短,槓桿效果愈大。
權證價格合理性:權證相對價格愈低,槓桿效果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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