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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考] 100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100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考選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選專四字第1003300635號

主旨:舉辦100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暨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

依據:考試院民國100年3月24日第11屆第129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及類科:高等考試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暨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

二、考試日期:民國100年7月23日至7月25日,視報名人數多寡,分梯次舉行。


三、考試地點:本7項考試分設臺北、臺中及高雄等3考區。


四、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  自100年4月8日至4月19日下午5時止。

(二)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00年4月20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三)報名郵寄地點: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register.moex.gov.tw),選擇考試名稱進行線上報名作業,並下載列印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五、本7項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與及格方式,均分別依照考試院最新修正發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呼吸治療師考試規則」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獸醫師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六、本7項考試採電腦化測驗,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7項考試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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