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今天在考試院院會報告
新北市、
台中市、
台南市與
高雄市去年公務人員考績,4都共有83人吃丙,比率0.15%。
銓敘部表示,各縣市考績依規定要在3月底前送銓敘部審定,因應台北縣、台中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去年12月改制直轄市,銓敘部要求這些改制縣市政府去年12月24日前,完成所屬人員民國99年考績作業,送銓敘部備查。
銓敘部說,4都去年考績甲等有4萬2000人,比率74.63%,乙等1萬4000人,比率為25.32%,丙等有83人,比率0.15%;考試院官員說,考試院試辦嚴打考績,丙等比率超過2%,但4都丙等比率仍不足甚多。
媒體也關注最近因夜店大火案遭外界究責的台中市政府,銓敘部官員表示,中市府共8名警員、4名公務員吃丙,台中市政府丙等比率相對較高。
考試院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丙等比例訂3%,立法院初審時將考列丙等比率改為1%到3%,並交付朝野協商。考試院日前將考績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這會期亟需立法院優先審議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