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法官丁蓓蓓與樓上住戶為洗窗污水濺入陽台、弄髒衣物起糾紛,事後報警控告女住戶及其同居人上門理論涉嫌恐嚇、非法入侵住宅、妨害自由;板橋地檢署認為僅是鄰居糾紛,二度不起訴,但是女法官不接受,二度提出再議。
這起糾紛發生在台北縣永和市仁愛路的某高級社區。去年5月21日下午3時,住在3樓的陳姓住戶叫外傭清洗後陽台紗窗時,不慎將污水潑濺到樓下丁蓓蓓住家,弄髒曬在後陽台的衣服,丁女返家之後會同社區監察委員上樓溝通。
丁女在社區監委陪同下按陳婦家門電鈴,但陳婦沒開門,直到陳婦母親趕到,丁女請求代轉改善之意後即離去,沒多久,換陳婦同居人帶著同事由社區監委陪同到丁女住處按電鈴;丁女認為對方咆哮、踹門,是來嗆聲教訓,自覺受到威脅,報警指控對方用手抵住她家大門不讓她關門涉妨害自由、恐嚇及非法入侵住宅等罪名。
檢採用第三人證詞
丁女與陳婦及其同居人的說法各執一詞,檢方根據在場的第三人陳姓監委證詞,認定陳婦同居人與同事前往丁女住處質問為何踹他家大門,是講話大聲,但沒有出言恐嚇,也沒有用手抵住大門不讓丁女關門,且監委站在丁女與陳婦同居人之間,並且以手攔住陳婦的同居人,並無進到屋內亦無非法入侵住宅行為,且丁女還能回屋內打電話報警、換衣服,行為沒有被限制,認定僅是誤會,因此以證據不足偵結不起訴。
檢指濫用司法資源
丁女不服檢方二度偵結不起訴,自擬理由向高檢署二度聲請再議。
法官主動告知身分
司改會常務執委、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表示,女法官主動告知身分是為施壓?或落入專業的傲慢?台北地院法官自律委員會應主動分案調查;再者,一個社區糾紛案竟會衍生3個罪名,檢方二度不起訴又再議,女法官恐有濫用司法資源之嫌。
當法官20年 認定被告有罪
鄰指當法官又如何
女法官丁蓓蓓為洗窗污水潑髒衣物糾紛槓上鄰居,鄰居說,糾紛過程中,丁女主動表明法官身分,偵查庭上還直指陳婦有罪,要求認錯、道歉;丁蓓蓓則說,沒有主動表明身分,是警察欲以糾紛收隊不處理,她擔心權益受損才告知身分。
「法官又怎樣?」被告的陳婦忿忿不平地說,污水潑進對方家門弄髒衣服是她不對,傭人上樓反映時已致歉,但丁女卻不滿意,帶社區監委到她家踹門、還一直按電鈴,見她門沒開就不走,她沒告對方反挨告好幾項罪名,且糾紛過程中對方還主動說自己是法官,連在派出所做筆錄也主動講自己是法官。
丁女則說「遇到這種鄰居很倒楣」,因為早在污水糾紛之前,就已經與樓上有浴室污水滲漏糾紛。
她解釋,她不可能主動講自己的職業,是報警後警方誤認是鄰居糾紛準備收隊,她擔心權益受損,才表明身分,而且擔任了20年的法官不可能去做踹人家門這種事,社區監委全程陪同可以做證。
據悉,檢方開偵查庭時,丁蓓蓓還說依她刑事法庭10多年經驗,足堪認定被告有罪,只要被告肯誠心道歉,她可以考慮接受緩起訴。丁女接受記者訪問時也說,檢方採信對被告有利的證詞,卻沒採用對她有利證詞,她認為檢方都被蒙蔽,希望第3次能遇到發現真相的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