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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志航國民小學徵才

嘉義市志航國民小學徵才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職  系:
職  稱: 短期促進就業措施臨時人員
官等職等:
名  額: 4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14-嘉義巿
上網期間: 自098年06月22日 ~ 098年06月30日
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情事者。二、資格: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工作項目: 以協助弱勢低成就學生補救教學為主,輔以其他校務相關或臨時交辦事項。工作期間:自98年7月3日至98年10月31日止。
工作地址: 兩位分發於本校--嘉義市世賢路四段141號,兩位分發於本市教育處--嘉義市中山路199號
聯絡方式: 1.求職人員應於報名時間截止以前,本人應親自到場辦理證件審查。 2. 繳驗表件:(※符號為報名必繳證件、無※符號者依報名人員個人資格繳驗)。 ※(1)報名表(求職報名表請至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站下載使用)。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依審查注意事項3辦理)。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求職報名表) (4)男性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之證明文件影本。(5)相關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 (6) 2吋照片二張(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一張現場黏貼於准考證) 以上(2)至(5)證件請於報名時攜帶正本繳驗,繳驗後當場發還。 3.證件審查通過,核發准考證。 二、注意事項: 1.證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報考人私章;證件不齊(不接受補件,請先行備齊相關證件資料,且不得於審查證件時,要求以切結書方式於事後補送證明文件)、未附正本之影印本及通訊審查資料均不受理。 2.未攜帶國民身分證或相關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有不符者,不得報考;出生地未註明或註明為大陸地區及更名者,應另檢附最近1個月內之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 3.持國外學歷報名者,應繳交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譯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入出境日期紀錄證明文件各乙份。試務查詢及申訴專線電話:人事室285792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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