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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自100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0.5%

自100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0.5%

 

100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7%(原為6.5%)計算,與就業保險費率1%合計為8%。

 

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12月8日勞保1字第0990090556號函示,自100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為8%。另依照就業保險法第41條第2項及行政院91年12月27日院臺勞字第0910061906號函規定,自就業保險法施行之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調降1%。

 

配合100年基本工資調整,第1級投保薪資由17,280元修正為17,880元,投保薪資為基本工資的受僱勞工,目前每月自負保險費260元,雇主907元,100年度自付保險費增加26元,雇主增加94元;投保薪資最高等級43,900元的受僱勞工,自付保險費增加44元,雇主增加154元;而在職業工會加保的勞工,以平均投保薪資25,142元計算,每月自付保險費約增加75元。

 

勞保局表示,保險給付和保險費費率是連動的,勞保的給付項目增加,給付的條件更好,必須調高保險費;收支平衡的費率才能使勞工保險制度長久維持,照顧廣大勞工,雖然保險費率調整後,勞工及雇主每月負擔的金額會增加一些,但是勞工卻可以獲得更周全的保障、放心在職場用心打拼,沒有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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