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昨公布「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至九十九年九月三日間在大陸四十一所我方認可大學拿到的學歷,必須再參加國內學歷甄試,才能取得我國同等學歷證明。對大陸學士學歷甄試,採筆試二至三科,可重複考;大陸碩博士學歷甄試,則審論文,一次沒過,就沒有下次機會。
行政院十二月三十日核定教育部提出的「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上路前在大陸任何大學取得的學歷,我完全不承認。九十九年九月三日陸生三法生效後到大陸四十一所頂尖大學讀書的台生,他們學歷(醫事除外)我方直接採認。
依照此辦法,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到九十九年九月三日效這段期間,台生在大陸四十一所頂尖大學取得的學歷,則要再參加國內學歷甄試,通過者取得我國同等學歷資格。
依大陸統計局統計,民國七十四年到九十六年間,赴大陸就讀大學以上且具正式學籍的台灣學生有一萬四九○七人。目前在大陸大學讀學士班、碩博士班的台生有六七七五名,在四十一所我方認可的頂尖大學就讀的有四八七人。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楊玉惠說,未來我國每年辦一次大陸學歷甄試,學士每次要筆試二至三科,今年沒過、明年再考,不限報考次數;但碩博士學歷甄試就是審論文,一次沒過,之後再也沒有機會。
目前來看,八十一年到九十九年在大陸四十一所頂尖大學取得學歷的人,只有幾千人,不會太多。
台灣留學大陸青年學生發展協會副會長陳正騰表示,這套採認大陸學歷的辦法相當嚴苛,對之前在大陸取得學歷的台生不公平。
淡江大學大陸所副教授楊景堯說,這套採認大陸學歷辦法很不周全,譬如八十六年當時教育部長吳京宣布要採認大陸七十三所大學學歷,其中就有三所中醫藥大學,但我方現在僅承認大陸四十一所大學學歷,且醫事學歷完全不採認,會影響一部分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