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技術員 ◎名額:71
◎工作地點:高雄縣
◎有效期間 :99/11/08~99/12/08 ◎資格條件一、一般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惟已屆65足歲人員,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公司)將不予進用。
(四)學歷:
1.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高職學校以上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或具有同等學歷者(限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可自行翻譯或委由翻譯社翻譯);且國外學歷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目前無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註:本項甄試之學歷為高中(職)畢業人員,若以更高學歷報考者,仍按高中、高職標準核薪,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敘薪。】
(五)兵役:男性須已服畢兵役或依法免服役。
(六)體格: 1.兩耳聽力(含矯正後)均正常,無心臟病(無法勝任日常工作者)、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或其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2.其他:於複試時應通過現場測試。
(七)其他:依「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實施要點」及中油公司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不予進用:
1.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
7.依「中油公司專案精簡人員作業注意事項」辦理專案精簡退休或資遣者。
8.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設籍未滿10年者。
二、睦鄰資格及名額具睦鄰資格報考人除須符合「一般資格條件」外,須同時具備以下設籍資格條件:
(一)報考人目前仍設籍林園鄉連續6個月以上。
(二)報考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限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人曾設籍林園鄉連續滿10年以上(以同一人設籍時間計算,不得多人累計)。
詳細內容請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