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當天,才發現新娘不是我,叫人情何以堪?中國大陸雲南昆明一對新人準備完婚當天,新郎臨時變卦,改娶另一位小姐,讓原本歡喜等著出嫁的新娘抬不起頭,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裁定新郎違背誠實信用和公序良俗,侮辱新娘的人格尊嚴,判新郎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撫慰金共人民幣六萬餘元(約合新台幣二十四萬元)。
新郎何某和車姓女子二○○四年經人介紹,一見傾心,雙方感情很好,四個月後,雙方家長擇定去年四月六日舉行婚禮。何姓男子按習俗給女方聘金一萬九千餘元,雙方家長也向親友發出請柬。婚禮前一天,雙方還舉行過禮儀式,按當地風俗,過完禮後,新娘就算過門。
但在過禮儀式中,雙方家人曾發生不愉快。沒想到婚禮當天,女方家準備五十桌宴席,新娘在閨房中等待新郎迎娶,但到中午還等不到人,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直到下午,車姓女子和家人才得知,何姓男子已把他的另外一名女友娶回家了。
車姓女子不堪家庭造成經濟損失,還讓她成了鄰里的笑柄,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將何某告上法院。法院審理認為,何某行為違背誠實信用和公序良俗,侮辱了車女,損害她的人格尊嚴,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應承擔侵權民事責任。
何某不服,以他和車女並未進行結婚登記、舉行婚禮不合法為由,認為不應該構成名譽侵權,又以精神撫慰金過高等為由提起上訴,但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