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2,大家都知道成年為20歲,那民法規定的條號呢?先把20寫成二十,再倒過來變成十二,就是第12條囉!
民法13,既然有成年,就有未成年,民法又將其分為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區分的標準為7歲。用20(成年)-7(未成年)=13,此條規定未成年人之行為能力
民法20,台語音"入紮"有住所之意
民法21,音'入紮以"無行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住所'以"法定代理人.....
民法24,音"入紮失"住所失去就是廢止囉
民法28,諧音「惡霸」,為法人之侵權行為能力,
民法30,「三十而立」,法人之設立登記,經登記才能成立
民法51,聯想「五一勞動節」,要勞師動眾,即為「總會之召集」
民法54,聯想,有事上朝「無事」退朝,為「社員退社」
民法77,是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我是用聯想的,因為我小時候滿喜歡吃77乳加巧克力(七年級生可能不知道,但對5、6年級生應該都有印象吧!)有時候鄰居或親友都會送或請我吃,算是「純獲法律上之利益」吧
民法78,聯想「七上八下」,因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小孩子自己買玩具可能無效,當然心理怕怕,七上八下的
民法79,諧音「拐勾」(軍隊唸法)記「拐(騙我爸爸來打)勾」,打勾想像成簽契約。此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民法86,諧音「保留」,即真意保留,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民法103,聯想「1」為當事人,「3」為第三人,透過「0」中間人為意思表示,由於意思表示的效力並不對代理人產生影響,即代理人不享受利益或負擔義務,空空如也,故用「0」記憶。此條為代理行為之要件及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