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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狂-山姆之子

殺人狂-山姆之子

一九七六年,紐約市出現了一個「約會殺手」,專門狙殺約會中的情侶。他往往隱藏在小暗巷中,趁情侶們纏綿時,從車窗口向女方射擊。由於他使用的是點四四口徑的手槍,所以最出被稱為「點四四口徑殺手」。從一九七六年七月到一九七七年七月,「點四四口徑殺手」在紐約市肆虐,一共槍殺了六對年輕男女。而受傷的還不指這個數。


當他開始給報社寫信之後,他被稱為「山姆之子」。這個人就是 —–大衛‧柏克威茲。

給媒體留訊息的「傳統」是起源至倫敦的「傑克開膛手」。他殺害了第一個被害人之後,在現場留下字條說:「我還會再回來。」這 個預告殺人的手法,一些兇手偶然採用,但是最喜歡接觸媒體,並且樂此不疲,與媒體合作得水乳交融的,首推「山姆之子」大衛‧柏克威茲大衛‧柏克威茲也符合 「殺人狂三部曲」的條件,那是:尿床,玩火,虐待小動物。他的童年,同樣的也是充滿缺陷和不安的。他的母親長年臥病,導致情緒不穩,對年幼的大衛時好時 壞,而這時的大衛便有尿床的問題。另外他也試圖去毀滅那些比他弱小的動物,他曾把阿摩尼亞倒入魚缸中,看魚兒肚皮翻白浮起水面的景象,也曾經故意用強酸去 潑灑小鳥,看他們的臨死掙扎。而在成年後,他的玩火傾向擴張成了縱火狂,他曾經在紐約市縱火超過兩千次。

大衛‧柏克威茲和許多連續殺人犯一樣,是被收養的。他最初不知道。一直到他在陸軍服役的時候,才知道真相。他服役時的經驗也不是愉快的,在韓國駐防時他有了第一次性經驗,對方是妓女,因此使他染上淋病。退伍之後,他回到紐約,開始追尋他生母親的下落。最後
在紐約長島找到。他的母親這時已經再婚,生了個女兒,而無論是她母親或這個姊妹,都不想和他有任何關係。這個發現讓他很受打擊,也讓他憤恨。

當時他在紐約一家郵局任低階雇員,原本害羞,內向,缺乏安全感。這憤怒使他變成了一個潛在的殺人者。他在服役的時候學會射擊,這時他就去買了把點四四,在紐約的垃圾場練習槍法。當 他覺得自己的槍法精準了之後,他就開始出巡,到所謂的「戀人巷」中展開獵捕。大衛‧柏克威茲在一次作案後,在受害者的車子附近留下了一封信。這封信上充滿 了瘋言亂語,他聲稱自己是個怪物,是「山姆之子」。而「山姆爸爸」虐待他,並且要他外出殺人,好提供受害著的鮮血讓他飲用。

這封信使他出了名,各大報爭相刊載。自此之後,他就被稱為「山姆之子」。

在大衛‧柏克威茲的犯行中,媒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某方面來說,媒體也在推動著大衛‧柏克威茲去犯罪卻不自知。在大衛‧柏克威茲被捕之後,他坦承喜歡閱讀媒體對他的報導,這使他產生虛榮心。不久,他就成為報紙上的頭條題材。這個無名小卒成為全國知名的人物
,警方為他組成了專案小組。這個名為「奧米茄小組」的單位,有一百多名警力。他凡是犯了案,一定留下記號。並且持續的給報紙和各類專欄作家寫信。這些信件經由媒體公佈後,使整個城市陷入恐慌。

而媒體開始研究他,請專家分析他的心理,猜測他的性格,甚至按照他的犯罪手法去預測他的下一個目標或地點。大衛‧柏克威茲說:他有時就按照媒體所「提供」的地點去找尋受害者,「因為看上去好像很適合。」

這使我想到,在國內的許多犯罪事件往往有所謂的「複製現象」,只要媒體報導過某種類型的暗殺或搶劫甚至綁票方式,往往會引來許多相似類型的犯罪手法。例如前幾年流行分屍、綁架,之後是流行潑酸、搶劫、當街殺人,去年流行自焚、開黑槍、盜刷信用卡,今年可能
是勒殺和淹死,以及電腦犯罪;從年初已經出現好幾件案例,不知道明年「流行」什麼?

不可否認,「帶動流行」,媒體有推波助瀾之功。媒體的大量報導,巨細靡遺,不但是教導了有犯念的人如何DIY,更嚴重的是,它讓人覺得:「要是我去做,我才不會這麼笨。」犯罪成了簡單的事情,看多了之後,罪惡感也就稀薄了,更不用提某些經濟犯行背後所顯露
的龐大的金錢效益。再加上道德意識淡薄,個人意識高漲,不道德某些程度上被視為「個人自由」,很少被譴責,更少被懲罰。對許多人,黑和白早已失去分際,更多的是灰色地帶,那就無怪乎某些年輕人對自己的罪行不但不慚愧,反倒理直氣壯,甚至自以為酷了。

大衛‧柏克威茲也一樣。媒 體把他捧成了天字第一號紅人。他自我膨脹,越來越不在乎,終於,在他最後一次大開殺戒的時候,他把自己的車子停在附近的消防栓旁,因此而收到了一張警察開 的罰單。到最後,警方循線追查,找到他身上的時候,大衛‧柏克威茲表現的是「山姆之子」應當有的,漫不在乎的「酷」狀,他說:「好罷,你逮到我了。」

和多數的殺人狂一樣,大衛‧柏克威茲的外表也和正常人一樣,FBI的人員形容他身材矮胖,害羞,保守,而且有禮。這一付完全無害的外表使得他做了那麼多的案,沒有任何人懷疑到他身上。

二十世紀的一個怪現象是:似乎人人都想出名,而對於「名聲」的解讀也完全顛覆以往,不再意味著「美好」、「高貴」、「值得景仰」等意義,而只意味著知名度。

而「廣為人知」這件事其實是很簡單的,希特勒的名氣與愛迪生一樣大,兩人的「功業」完全不同,但是在現代,「流芳百世」和「遺臭萬年」似乎並沒什麼不同。

大衛‧柏克威茲的犯案,比較滑稽和特別的一點是:他後來頗耽迷於自己成為名人這件事。FBI 訪問他時,發現他擁有一本剪貼簿,上面是他在犯罪期間,新聞媒體對他的報導。這厚厚剪貼簿顯然是在沒被抓之前就開始收集,而在入獄後,作為一個光榮回憶被但進監獄裡來不只大衛‧柏克威茲,許多殺手也都有這種「回顧」的傾向。 我們常在偵探故事中,看到犯罪者會回到現場,這種敘述基本上沒錯,但是與事實有差距。偵探故事中,犯人回現場是為了良心不安,某些犯人是的,但是更有另一 種人「回顧」是為了「重溫」殺人時的刺激感。回到現場是一種,收集被害者的物件是一種,如大衛‧柏克威茲這樣收集自己的報導是另一種。

而為了吸引媒體長久的注意力,大衛‧柏克威茲某種程度上,變的是在為媒體殺人,因為他必須要保持他自己「超級巨星」的地位,他必須要維護「收視率」。

但是,總也有戲演不下去的時候,等到他覺得自己再也玩不下去的時候,他就需要一個真正的大高潮,那就是:「被捕」。對一般人而言,殺人狂山姆之子:大衛‧柏克威茲被捕是一個「 Happy Ending 」,對大衛‧柏克威茲本身,又何嘗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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