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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考] 地方特考配合部分縣市合併升格,修正為15個錄取分發區

地方特考配合部分縣市合併升格,修正為15個錄取分發區

地方特考配合部分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政策,修正為15個錄取分發區

 

地方特考配合部分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政策,修正為15個錄取分發區【2010/8/12更新】考試院院會本(12)日審議通過考選部提出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第8條及第4條附表1、附表2、第5條附表3、附表4、附表5修正草案,配合部分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政策及用人機關任用需求,本項考試由原定9個錄取分發區修正為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基宜區、竹苗區、彰投區、雲嘉區、屏東縣、花東區、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個錄取分發區。又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提送之各縣市政府用人需求,三等考試增訂公職建築師類科及三等、四等考試同時增訂客家事務行政類科,並依前述增訂部分訂定應試專業科目,及依用人機關意見,修正部分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另參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技術類科應考資格,修正三等考試技術類科應考資格,以資配合。
考選部表示,本項考試規則修正案進行預告程序時,原擬修正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列考範圍,將「法學緒論」,改列「地方自治法規」,惟考量應試科目之修正發布與本年考試舉行時間相距過短,為免應考人不及準備,於報請考試院審議時爰仍維持原列考範圍。
考選部並表示,本項考試規則及附表經考試院於今日修正通過,將於考試院完成發布程序後,立即登載於該部網站(http://www.moex.gov.tw),以供查詢。考選部同時表示,今年地方特考於12月18日至20日舉辦,將於9月下旬開始報名,其缺額狀況將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彙送該部後,儘速提報考試院請辦本項考試,請應考人隨時注意最新消息。

 

詳情請看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7830&ctNode=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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