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買口香糖了嗎?」這是苗栗市警員近來最熱的話題。別誤會,不是嚼的,而是體積迷你、如一片口香糖的山寨錄音錄影機,最近八十名基層警員自費團購,出勤時掛在胸前全都錄。
苗栗市南苗派出所長吳國偉說,警方前天追捕駕駛大貨車的竊車犯,以時速百公里飆逐,半個小時過程險象環生,全都拍了下來。當天參與圍捕的員警幾乎都帶口香糖機,他們說:「不可能一邊開車或開槍,再一邊錄影,口香糖機超好用」。
台中市警員早在兩年前,即自購兼具錄音與錄影功能的錄音筆,插在口袋如同鋼筆不會引人注意;苗栗員警不是首例,但因採用山寨機引來討論。 一個多月前,南苗派出所員警在網路搜尋看到口香糖機,率先網購四G容量,口耳相傳,同事及市內的北苗、文山派出所都跟進。後來員警直接與網購公司聯繫,七、八十名警員人手一機,八G容量一千九百元。
「不僅蒐證還可自我保護」,員警表示,有時碰到很「盧」的民眾,故意刁難,甚至檢舉執勤態度不佳,害他們報告寫不完。 南苗派出所劉姓警員上月中,開單告發一名陳姓女子未戴安全帽,她嗆聲「你開單啊!反正我也不會繳。」事後還向督察組檢舉劉姓警員違法在先,劉姓警員提具口香糖機上的錄影錄音,證明執法態度等並無不當,不但無過還被記「優蹟」一次表揚。
警員說,警方制式的錄影機(DV)體積較大,必須挪出手來錄影、錄音,經常無法獨力完成;戲稱口香糖機在執勤時「忘了它的存在」。高市警員已有近百名警員串聯,打算網購跟進,做為執勤的「基本配備」。 法界人士指出,口香糖攝影機沒有接受或發射電波,並不違反通信法,且警方執勤本來就可以錄影錄音為證,口香糖機錄到內容,不移為其他用途,沒有侵犯隱私權的問題。
這麼優的東西去那買?
口香糖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