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過去並未列入健保費的核算項目,但健保局最近發現,有的雇主調低員工薪資,再把年終獎金調高,故意規避健保費;因此反向從國稅局資料調查,凡受雇者年收入超過十六個月薪資,健保費就會被主動調高。
最近,不少上班族收到健保局調保費通知單,向健保局詢問後才發現,健保局從國稅局的所得稅申報資料,比對個人全年薪資總額和月薪,認為有雇主故意壓低月薪規避保費,再從紅利、年終獎金補回來,因此必須補繳保費。
健保局承保組官員表示,雖然年終獎金屬於「非經常性薪資」,每年發放的金額不一。但若受雇者一年可領到的年終獎金超過四個月,顯然並不尋常,除非該企業能提出年終獎金發放辦法或相關規定為憑證,否則該局會認定雇主故意作帳規避健保費。
官員強調,健保局是從寬認定,年終加端午、中秋等三節獎金的額度,以四個月為限,超出的部分就要加計健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