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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啟聰學校 徵語言治療師

國立臺中啟聰學校 徵語言治療師

徵才機關
國立臺中啟聰學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語言治療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0-臺中市
有效期間
099/06/01~099/06/08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須滿10年以上】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或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語言治療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語言治療師」專門職業證書者,或經公務人員考試「語言治療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語言治療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工作項目
一、身心障礙學生語言溝通訓練、語言評估、治療等相關業務。 二、語言專業諮詢服務。 三、溝通輔具設計、使用及諮詢服務。 四、配合學校專業團隊課務業務及校務之發展。 五、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臺中啟聰學校 台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號。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件請逕上本校網站http://www.thdf.tc.edu.tw/) 請於99年6月8日(含6月8日)前檢具證明文件,依序裝訂後,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 視同無效)本校人事室,並請務必在99年6月11日前來電確認本校是否收到郵件。二、報名時應繳附表件:(一)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二)甄選報名表、准考證及切結書各1份。(報名表及准考證請貼妥相片)(三)身分證影本1份。(四)考試及格證書及專門職業證書影本各1份。(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六)如為現職公務人員,請附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獎懲訓練進修等資料影本各1份。(七)具全民英檢或相當等級合格者,請附證明文件影本;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具原住民族身分者, 請附戶籍謄本正本。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符合報名資格者以電話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三、聯絡方式: 學校地址:407台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號 國立臺中啟聰學校人事室 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23589577轉2270-2272 朱主任或呂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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